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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密首先承认新中国的西方国家:骑墙的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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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2 16:47:47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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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式决定承认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宣布愿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同与南京政府断绝关系并对新中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通过谈判建立外交关系。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长周恩来向各国留在北京的领事馆发送了包括上述内容的毛泽东的声明和他本人的信函,请他们转交各自政府。 当天,在收到毛泽东声明前,施缔文就新中国的成立向外交部提出新建议,认为在正式承认新政府前,应授权留在北京的英国总领事向新政府递交一份信件,以表明英国的态度。尽管估计新政府可能会拒绝接受信件,施缔文还是认为这一做法值得一试。两天后,英国首相艾得礼批准了这一建议。10月5日,英国留驻北京的总领事格雷厄姆(Graham)向中国外交部递交了由施缔文草拟的信件,作为对10月1日周恩来信函的回答:“英国政府正在认真研究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的局势。英中之间友好、互利的商业和政治关系已经存在了许多年代,希望今后继续如此。有鉴于此,英国政府建议,在对中国局势研究结束之前,英国领事官员与中央人民政府管辖领土内的合适权力机关之间应建立非正式的关系,以使两国政府更便于接触,并推动两国间的贸易。”这封带有试探性质的信虽使用了“中央人民政府”的称呼,但并没有提到承认。在实质性问题上,英国政府仍小心翼翼,裹足不前。
新中国政府没有答复英国的信件。对此,施缔文建议政府应在承认问题上采取进一步的果断行动。他在10月12日的电报中指出,国民党将在10月15日撤离广州,这样,中共不仅将逼近香港,而且还将全部控制住英国在华利益集中的地区。因此,“就我们利益而言,拖延承认新政府将一无所得,而损失惨重”。10月14日,广州解放。此时,英国政府不得不郑重考虑对新中国的承认问题了。10月20日,外交部远东司负责人邓宁(Dening)为贝文起草了一份供内阁会议决策用的备忘录,列举了应尽快承认新中国的5点理由:1.我们在华利益比其他国家大得多,因而不必受他国的约束,但应尽可能地得到他国尤其是英联邦国家的同意。2.国民党曾是我们的盟友,但现在只能代表他们自己,继续承认他们,无助于英国的利益。3.目前中共政权是唯一可替代国民党的政府,过久拖延承认只能使他们敌视我们,增强已有的亲苏倾向,并勒紧裤带拒绝西方的经济援助。4.我们的商业利益只有通过尽早地正式承认才能得到保护。5.在中共牢固地控制了大片国土和国民党前景暗淡的情况下,承认中共政权为合法政府符合国际法原则。10月27日,英国内阁会议批准了这份备忘录。对新中国的承认,终于从讨论酝酿进入付诸实施阶段。 内阁会议后,英国外交部立即从三个方面着手,为正式承认新中国铺平道路:1.与西方国家磋商;2.与英联邦国家磋商;3.征求国内各方面意见。 10月28日,英国外交部向驻美、法等国使节发出指令,命令他们向驻本国政府通报英国的决定,并着重表明英国承认新中国政府“决不意味着我们赞成他们的政纲甚至我们赞成苏联或它的卫星国的政治观点”。这一表白显然是为了争取西方各国的谅解。除了美国以外,法国、丹麦、瑞典等国对英国的决定表示了不同程度的赞同。美国虽曾在9月表示对英国单独采取行动不会加以指责,但得知英国的决定后还是十分失望。艾奇逊在11月初的巴黎外长会议上对贝文说,这是从背后向反共事业捅了一刀。然而,美国的反对已无法改变英国的决定了。 11月15日,贝文在伦敦亲自与英联邦国家驻英高级专员会商。英联邦各国的态度历来是英国外交决策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加拿大驻英高级专员认为,中国目前的局势表明承认新政府已势在必行,但对此不应操之过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代表提出,两国将分别在12月初举行大选,如英国在这之前承认新中国会对两国政局带来麻烦,因此希望英国在这以后作出决定。印度驻英高级专员则表示,印度政府赞同英国的主张,并希望尽快采取行动。显然,英联邦国家对承认新中国并无反对意见,分歧只在于时间的选择而已。 英国国内在承认问题上表现出惊人的一致。11月初,有施缔文和香港总督葛量洪参加的英国远东外交会议在马来亚举行,会议递交给外交部的报告指出,为了英国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利益,应尽早正式承认人民政府。11月中旬,英国政府有关各部应外交部要求对承认问题表态。交通部认为,从航运的观点看,越早承认越好,但英国政府有必要单方面宣布,新政府应承担中国现有国际义务。商务部“赞成承认,但不强求”。该部希望尽可能恢复与中国传统的贸易关系,并最大限度地保留在中国的大量投资。国防部从军事战略上分析了承认的利弊,认为承认可以减少与中共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香港的外来压力,但将对印度支那和整个东南亚产生不利影响。它的结论是,应选择对印度支那和东南亚影响最小的时候承认新中国。时处反对党地位以反共著称的前首相丘吉尔也支持政府作出承认的抉择。英国在华经济利益的主要代表商人更是迫不急待,伦敦英商中华协会和在华英国商人通过各种途径呼吁政府尽快承认,而“不要被美国的偏见误导”。 上述三项准备工作顺利完成后,对新中国的承认问题只待最后决策了。12月12日,贝文向内阁会议递交备忘录,通报与西方各国和英联邦国家磋商的结果,对与承认有关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分析。贝文指出,我倒不赞成中共的意识形态,但不能无视一个控制大片国土和人口的政权。承认新中国虽不是保护英国在华利益的“灵丹妙药”,但至少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而且,“如果不与这个政府建立关系,我们就不能对它将来的发展施加影响”。在对待中国原有条约问题上,美国坚持应让新中国作出承诺,英国有些官员建议发表一个单方面的声明,贝文的态度则很现实。他认为,单方面的声明没有意义,拖延承认也不能确保中共作出承诺,“没有关系,条约就毫无价值”。关于与国民党的关系,贝文认为,自它撤离广州后,英国就没有再派驻外交代表,因此撤销对它的承认并无问题。但那些在国民党控制区域内的领事仍可留在原地,与地方当局保持事实上的联系。在联合国问题上,针对可能会出现美苏分别支持一个中国政府的情况,贝文认为,承认新中国后,“英国将拒绝站在任何一方,直到这个问题通过讨论得到解决”。贝文着重强调了拖延承认对英国的不利之处,认为这会导致中共对英国在华利益施加压力,甚至要求撤走外交官。那样,英国要么被迫承认,要么强硬抵制。但前者会损害英国在远东的威望和地位,后者将丧失在华利益。因此,贝文的结论是:“我们现在应该决定尽早正式承认中共政府。”12月15日,英国内阁会议对上述备忘录进行讨论,同意了它的基本观点,并决定:1.应尽早承认新中国,授权贝文决定一个合适的日子。2.通知英联邦和友好国家,以使他们之中尽可能多的国家在同一天或稍后几天内也承认新中国。
在确定“保持立足点”方针后,经过一年的踌躇,英国政府对中共的态度终于从事实联系和事实承认走向正式承认。在这个问题上,英国的态度是很现实的。正如丘吉尔当时在议会所说:“建立外交关系不是为了表示敬意,而是为了获取方便。”这种现实态度固然与英国的外交传统有关,但更与它的在华利益有关。新中国成立时,英国在华投资不仅仍居各国之首,而且有着与他国不同的显著特点。《纽约时报》在当时作过这样的比较:英国企业的发源地和活动重心都在中国大陆或毗邻的香港,而美国大多数在华企业的根基仍在美国,在中国只从事“分支”性质的经营。这就是说,美国在华企业关闭后可到其他地方继续经营,而对英国企业来说,关闭就意味着倒闭。因此,英国为了维护在华利益无法不与中国的中央政府来往。在作出上述决定时,英国不要求新中国作出承诺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它在新的基础上发展两国关系的愿望,但近百年来它在对华外交中强加于人、居高临下的作风却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改变的。英国希望通过建交对中国将来的发展施加影响,它不愿失去在远东的威望和地位都是这种作风的表现。在考虑承认新中国时,英国外交部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中国希望得到承认,从没有人就新中国对外国承认的态度作过认真的分析。这并非偶然的疏忽,恰恰是居高临下的作风使外交部官员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获得英国这样国家的承认,是新中国求之不得的事情。这一作风影响了英国对新中国外交政策的了解,并成为与新中国发展双边关系的主要障碍。 12月23日,贝文决定1950年1月6日正式承认新中国。他在给首相艾德礼的信中解释道,因为印度将在12月30日承认新中国,而法国希望英国为了它在印度支那的利益尽可能拖延承认,所以1月6日是个合适的日子。这一选择避免了与印度承认相隔太远而影响英国在印度及亚洲各国的声望,又尽量照顾了法国的愿望。 英国外交部在作出这一决定后不久即获悉,缅甸承认新中国后,人民政府要求它在断绝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后任命一位代表赴北京谈判建交问题。新中国的这一做法出乎英国外交部的预料,尽管人民政府早就将通过谈判建交这一点列入《共同纲领》并公布于世。外交部官员富兰克林(Franklin)就此评论道,这一做法给人以“十分不愉快的味道”,使人想起蜘蛛对苍蝇的邀请。他预计,新政府也会要求英国派代表谈判建交问题,这一谈判将是旷日持久的,“我们可能不得不面临羞辱、困境和令人讨厌的前景”,英国的在华地位将“十分尴尬”。一向十分自信的英国外交部官员似乎这时候才开始意识到他们将遇到一个与以往中国历届政府完全不同的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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